注册  |  登录
出售银行卡 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返回总站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监狱刑罚
监狱刑罚

出售银行卡 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刑

来源:中国法院网   发布时间: 2021-07-23 16:46:58   浏览:449次  字号: [大] [中] [小]

    近日,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犯罪案件,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  2021年1月6日,被告人李某在办理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时,银行工作人员告知银行卡不能出售、出借给他人使用,李某在明知其将银行卡出售后可能会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,仍于次日将新办理的银行卡及K宝、新电话卡出售给李某杰,并获利666.66元。经查询,李某出售的银行卡截止于2021年1月15日的支付结算金额达1986390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。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愿意接受处罚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李某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,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沅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相关链接 < 返回列表
  • 上一篇文章:男子“二进宫”后再贩毒 获刑一年七个月
  • 下一篇文章:安徽绩溪法院:跨越八百公里的刑事审判
  • 热点新闻
      近年来,大冶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系统思维,在以严
      如实报告不能含糊
      背篼在肩 躬身为民
      提升廉洁文化传播力影响力
      涵养新时代良好家风
      纵深推进国资央企全面从严治党
      抓实抓细纪律建设
      学好用好“最生动、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
      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
      久久为功纠治“四风”
      领会自我革命的文化内涵
      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丨坚定不
      加强类案分析 深化以案促改促治
      考核“瘦身”干劲足
      着力提升教育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以
      创新闯出新天地
     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
      守好清廉家风
      山西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
    相关链接   · 新华网      · 人民网      · 中纪委      · 最高检      · 最高法      · 中国法学会      · 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   

    版权所有: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(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)研究会 编辑:池晨旭 备案号:京ICP备10012170号-8
    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东路4号院,邮编:100081,电话:010-66525588-2106 电子信箱:zgffclfzs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