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“恭行天罚”的 神权法思想。从文献记载来看,《尚书·召 诰》说“有夏服天命”;《礼记·表记》说: “夏道尊命,事鬼敬神而远之”;《论语·泰 伯》说:夏禹“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,恶衣 服而致美乎黻冕”,可见夏人对鬼神之虔诚 敬重。夏朝的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, 将其掌握的国家政权及其权力说成是神授的,把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,而法律的实施则是 “恭行天罚”。
“夏有乱政,而作禹刑”。所谓“禹刑” 可能是夏朝法律的总称。“禹刑”的具体内 容已经无法考定,流传下来的《夏书》记载: “昏、墨、贼,杀。”“昏”罪,即自己做了 坏事而嫁祸给他人;“墨”罪,即贪得无厌, 败坏官纪;“贼”罪,即肆无忌惮地杀人,这 三种罪都要处以死刑,可见,死刑是夏朝的 主要刑罚。此外,《汉书·刑法志》还记载: “禹承尧、舜之后,自以德衰而制肉刑。”这 说明,夏朝已经有了肉刑。
《唐律疏议》引《尚书大传》曰:“夏刑三千条。”所谓“夏刑三千条”,按东汉 郑玄的解释是“大辟二百,膑辟三百,宫辟 五百,劓、墨各千”。这个说法未必完全可 信,但除死刑外,夏的刑罚全面实行肉刑是符 合历史的真实的。由于当时还处于奴隶制国家 的初级阶段,受到野蛮的原始习惯的影响,夏 朝的刑罚制度主要以残杀生命和残害身体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