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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

来源:高检网   发布时间: 2024-03-22 10:50:15   浏览:84次  字号: [大] [中] [小]

日前,贵州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、副厅长、一级巡视员王瑰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,由安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瑰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安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:被告人王瑰利用担任铜仁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长、市委副书记,江口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原铜仁地区、铜仁市财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,贵州省财政厅党组成员、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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