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允升(1820—1901),字克猷,号云阶,原长安县高桥乡马务村人。进士出身,历任山西按察使、山东布政使、署漕运总督、刑部右侍郎、刑部尚书等职。晚清著名法律学家,廉直大臣。
光绪二十二年(1896年),太监李苌材、张受山在宫外胡作非为,聚众闹事,打死了前来抓押他们的捕役。太监打死捕役,这在大清朝从来没有过。光绪皇帝下旨,要刑部审理此案。刑部尚书薛允升谙熟大清律例,知道法律上对这类案子没有相应的惩治条款,因此,他比照惩治地痞流氓的“光棍例”,对两名为非作歹的太监判刑治罪。
当时的总管太监李莲英,是慈禧太后的心腹,而李苌材、张受山则是李莲英的重要爪牙。李、张犯法受惩,李莲英赶紧到“老佛爷”面前乞恩求情,要太后设法宽免二人。慈禧说:“大清律有‘伤人致死’的规定。这个案子,似乎该以这条律法再议。”一声“再议”,刑部必定明白其中奥妙,自然会给李、张两人留下生路。
薛允升当然明白“老佛爷”的意思。但他却写了一道奏章,说:“李苌材等一案,并不是互相打斗厮杀,因而不能比照‘伤人致死’律条。”他委婉写道:“此次惩治太监杀人一案,未能体现皇太后的矜恤之心,臣已十分惭愧。如果再迁就说情的人,置皇上圣谕于不顾,那么臣就更会负疚深重。”
李莲英得知薛允升将“老佛爷”“再议”的意思不软不硬地顶了回去,急得上窜下跳,四处找人为他说话。于是,朝廷又再命刑部复议。面对重重阻力,薛允升不为所动,再次上奏光绪皇帝。由于薛允升的坚持,两个恶奴奸宦终于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
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,薛允升受侄子薛济受贿案株连,被连降三级,贬为宗人府府丞。翌年薛允升以有病为由辞官,获准回原籍。光绪二十五年(1899年)被清廷重新起用,授二品衔。翌年,八国联军攻陷北京,慈禧太后和光绪帝逃至西安,薛允升前往谒见,被授予刑部侍郎,兼理陕西赈济事。不久,因刑部尚书赵舒翘被赐死,清廷复任命薛允升为刑部尚书。1901年,慈禧太后与光绪帝回京,薛允升随驾至河南,因病卒于开封。
薛允升悉心研究法律和狱事,上至春秋,下至历代法典和前人办案经验,无不搜求披阅,对比研究。著有《汉律辑存》6卷、《汉律决事比》6卷、《唐明律合编》40卷,还将自己平时判案的笔记加以整理,撰成《读例存疑》54卷,其他著述收于《薛大司寇遗集》中。
清代金缨在其所著的《格言联璧》中写有这样一段话:“执法如山,守身如玉,爱民如子,去蠹如仇。”薛允升的一生,正好印证了这一段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