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朝的监狱种类复杂,名称繁多,《汉书·刑法志》有“天下狱二千余所”之说。汉朝从中央到地方都普遍设置监狱,因此汉朝监狱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层次。
中央监狱
汉朝的中央监狱由廷尉狱、中都官狱等组成。
廷尉狱是两汉时期国家的最高司法审判机构,廷尉所辖之监狱,即称作“廷尉狱”。廷尉狱由国家最高的典狱官,也就是廷尉直接执掌,专门收审重大案件的涉嫌人犯,其关押对象多数为奉皇帝诏命所关押的王公贵族和朝廷重臣。如《史记·萧相国世家》载刘邦“乃下相国廷尉,械系之”。沈家本《狱考》言:“廷尉有狱,汉时大臣多下廷尉。”c
中都官狱是朝廷列卿属下的监狱。沈家本《历代刑法考·历代狱考》考证,汉朝中都官狱二十六所,“可考者凡十九”。
地方监狱
两汉时期除设有中央监狱外,地方各郡县都设有自己的监狱,且规模庞大。地方监狱根据所属区域的不同,又分为京师地区监狱和其他地区监狱。
京师地区监狱是指“京城三辅”所管辖范围内的监狱。汉武帝时,分设京兆尹、右扶风、左冯翊,统称“京城三辅”,三者共同执掌京师地区,其中京兆尹设东市狱,左冯翊设西市狱。
其他地区监狱即属于各郡县的地方监狱。由于郡县属于地方行政编制,因此郡县监狱关
押的绝大多数都是地方囚犯。